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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 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 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 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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