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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H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发布时间:2016-01-05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H公司是成立于2001年的制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服装箱包生产、为国内外多家企业产品代工等,在全国多地有分厂、员工数量接近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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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公司背景情况介绍
H公司是成立于2001年的制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服装箱包生产、为国内外多家企业产品代工等,在全国多地有分厂、员工数量接近4万人。近年来,H公司的几个主要竞争对手都成功上市,H公司的上市欲望越来越强烈,但目前公司的业绩与上市要求的指标有一定的差距,H公司便着手开展股权激励,希望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同时保留公司的核心人员。
二、H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05年H公司开始实施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模式:员工持股计划模式(激励对象按激励方案自愿认购一定数量的本行股份,享有建行H公司提取并分配的专项绩效资金及激励基金购买股份和奖励股份等相应权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
(二)激励对象:工作满三年、自愿参加激励方案的员工及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其他人员,共约3.2万人(约占公司总员工数的80%)。
(三)股票来源:发起人股东股份转让、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增发三种方式,由独立受托人代表激励对象统一持有股份。
(四)股份数量:激励方案下累计购买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股本总数的4%,其中首次购买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数的0.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方案累计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股本总数的0.01%。
(五)购股资金来源:员工自愿出资+H公司提取并分配的专项绩效资金及激励基金。
1、员工自愿出资为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额度的5%-10%;
2、专项绩效资金为员工本人出资额的20%;
3、激励基金由H公司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提取(每年计算提取的激励基金数额不超过当年利润的5%)。
(六)股份分配:
1、认购股份分配:激励对象认购股份数量=(激励对象提供的资金+本行提取并分配的专项绩效资金-交易费用)/当期每股平均买入价;
2、奖励股份分配:激励对象以分配的激励基金委托受托人购入奖励股份。奖励股份为基本奖励股份和特殊奖励股份两部分,各占50%。
(1)基本奖励股份:以员工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2)特殊奖励股份: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及数量由下级机构提出建议,经上级机构审核,由总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及管理层批准。各机构获得特殊奖励股份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人员总量的25%。
(七)限制期:激励对象当年分配的股份,自当年度方案实施之日起,限制期为3年;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出售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担任H公司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总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出售其股份。
(八)业绩考核条件:激励方案由董事会根据H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后实施。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外部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最近一个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当年不得实施该方案。
该激励方案实施后,不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提高,还使中高层员工离职率增高。公司最后请求专业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的帮助,发现原方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激励对象的范围过大,使得原方案没有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经过咨询公司的帮助,H公司重新设计、实施了一套合理的激励方案,公司员工士气大涨、业绩稳步提升,为公司将来的上市做了较好的准备。
来源:网络素材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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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恒 智 信 点 评
H公司原来的员工持股计划犯了一个原则性的错误——股权激励是对于和公司业绩发展直接挂钩的核心员工、稀缺性员工的激励,而不是对所有员工的普遍福利。H公司最初的想法是通过员工持股的激励模式使公司大部分员工获得公司股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这个想法与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同时也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根据二八原则,20%的人创造了80%的利润,作为稀缺资源的股权应优先用于激励20%的核心人员。H公司的激励对象占公员工数量的80%,激励对象范围过大。
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有哪些(即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另一个是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是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如果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不当,产生不公平的现象,以致于引起员工的不满情绪,将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对于股权激励对象,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关于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可以参考下表:
选对股权激励的对象很重要。广大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中,一定要遵循选定激励对象的原则,合理利用作为稀缺资源的股权,使激励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