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留职不停薪”政策背后的激励之道
发布时间:2017-04-11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日前人社部公布的这几项支持政策中,“留职不停薪”毫无疑问是最令人振奋的,虽然这项政策只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对于广大企业来说也是一声惊雷,具有良好的借鉴参考意义。
|
【关键词】留职 离岗创业 激励
昨日,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4项支持政策。未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政策1:挂职或参与合作可得开发收益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
人社部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政策2:取得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同时,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政策3: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于离岗创新创业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离岗创业还能回来吗?回来还有岗位吗?对此,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同时,意见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4:可设创新岗位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
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来源:网络素材搜集
来源:网络素材搜集
华 恒 智 信 点 评
国家人社部出台了四项新的政策,从国家的角度来讲是为了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政策,但对于广大事业单位的人才来说,却是又松了绑还给穿上了盔甲,使之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投入到创新研究中,并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这不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民众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华恒智信分析员认为,这项政策的本质上反映了人力资源地位的进一步上升,虽然它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但对于广大企业而言,“留职不停薪”的政策却很有借鉴意义,企业应当创新激励方式。
首先,“留职不停薪”反映的是人力资源地位的进一步上升。现代组织中人力早已实现了从“成本”到“资源”的跨越,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成为越来越宝贵的资源。“留职不停薪”政策本质上是对员工和组织间关系的重构,它打破了员工必须依附于组织内部的传统,通过允许其离岗创业的方式来松绑,再通过留职不停薪的方式来为其提供保障,就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企业应当借鉴这项政策来创新激励方式。企业与事业单位性质不同,所承担的社会性质也不同,企业的性质决定了虽不能直接照搬这项规则,但也应当有所借鉴。一方面,企业要鼓励内部创新创业,打破阻碍员工创造性发挥的藩篱,在保证企业运转的前提下鼓励员工脱产研发,这要求企业必须在组织结构上有所创新,从一艘“大船”演变成为能孵化飞机的“航空母舰”,在内部形成“赛马”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也要为这些人才提供保障和组织支持,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即使核心人才可能更关注自我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等高层次需求,但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需求却可能成为阻碍其创新的束缚,不是每个员工都有勇气承担失去工作和报酬的风险进行创新的。员工的创造性好比雏鹰,企业必须在松绑的同时为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撑和保障,才能顺利地使雏鹰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