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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员工培训风险
发布时间:2017-03-01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员工培训开发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而改进员工绩效,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培训开发工作。但是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除了需要关注培训工作本身的难度以外,更需要关注培训开发的风险防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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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员工培训 风险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5年10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同日,双方签订了《培训/教育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对乙方进行“市场销售人员销售技能”的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在甲方单位继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门店客服人员职场素质及职业道德修养、客户心理学、时间管理、职场礼仪及行为规范、如何接听好电话、电话销售技巧、如何识别客户和与客户交往等;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乙方保证培训期结束后,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培训期结束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
杨某在岗工作至2016年4月16日后自行离职。公司认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培训/教育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以要求杨某赔偿培训费用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公司的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以公司对杨某所进行的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为由,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此可见,只有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有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劳动者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双方虽然签订了《培训/教育协议》,但根据协议内容可见,公司对杨某所谓的培训属于职业教育和销售通用技能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上述培训内容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无证据证明公司对杨某进行的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故其要求杨某赔偿培训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北京日报
华 恒 智 信 点 评
员工培训开发对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都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企业的培训开发并非没有风险,尤其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花费很高的成本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帮助员工提高了能力和素质,员工最终却选择了离职甚至是加入了竞争企业,此时企业所承受的培训损失就是巨大的。那么,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防范这种培训开发的风险呢?华恒智信结合多年的咨询经验,向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依法建立劳动和培训关系。企业用工中所结成的劳动交易关系受到我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的严格规范,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责任都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依法建立培训关系是防范培训风险的基础。企业要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据此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单纯的依靠培训开发来留住员工是不够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改进员工的工作意愿和提高组织绩效都有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强调培训开发的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薪资报酬体系作为留住员工的支撑,让那些真正的人才和学有所长的员工的价值得以体现。
三是提倡自学,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现代企业员工的自主性已经大幅度提升,员工更愿意接受自我投资和自我学习,因此企业在培训时也应当适当的调整有关方法以适应这种趋势。对于基础学历教育以及提高基本素质为主的培训应当由员工自主投资完成,而对于高层次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企业则可有所倾斜,保证经费重点使用。在尽量保证员工不脱产的前提下,采取业余、半脱产、自学、师带徒等多种培训形式。
四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文化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员工。因此在培训工作中除了工作技能或能力的培训,还要重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塑造和培养,强化“以人为本”的氛围,关注员工在非物质层面的诉求。从而帮助员工与企业结成一个目标统一体。
五是提高员工专利意识,注重保护企业专利。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员工培训工作中也应该重视专利和产权的保护,尤其要强调保密意识。依靠法律的力量来保护企业自身的专利和商业秘密,让每一个员工了解相应的规定和法律,从而保护企业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