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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程项目中标方式靠“摇号”,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7-09-05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了这样一条要求——试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探索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
试点市(州)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试点实施办法(细则)由试点市(州)制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
摇号法(或抽签法)实际上就是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经由各方面专家合理评审确定若干入围投标人,然后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另一种方案则是先摇号筛选后进行符合性评审)。
实际上,这也不是四川第一次在小工程项目的中标人选取方式上做尝试了——
-2017年6月29日,四川巴中市-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业绩无明确要求的,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对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2017年7月18日,四川甘孜州-
甘孜州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州县(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不难看出,四川省花费了相当大的力气来探索“如何维护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那么,摇号这一方式的运作,是否能够发挥作用呢——?
观点一:随机摇号可取!
首先,随机摇号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目前过度竞争的局面。原先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家建企的资质与业绩等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招投标的结果。这很容易形成大建企总能接到项目,而中小建企则经常流标的恶性循环。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来挑选中标候选人,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所有竞标单位中最大限度地给予机会与可能性。这对于以往长期处于竞标劣势地位的中小建企们而言自然是利好的。
其次,随机摇号把决定权交由不可控因素,降低了内部操作与人为干涉的舞弊行为。普遍来说,摇号的原理是经由电脑程序生成一套随机数字组,数位越多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排列如何情况越多,可操纵性就越小。即使对程序进行修改,只需要调查一下脚本源代码便可以发现异常。这将大大降低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可能。
所以,目前来看,随机摇号的方法对内对外都是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退一步来说,目前也只是在政府的中小型项目中采取试点,产生波动的可能相对较小,也能够为这种方案的实施进行检验与修正。如果真的存在问题,那么正好可以在现阶段进行修正。既为建企提供机会,也能够完善方案本身——何乐而不为呢?
观点二:随机摇号不可取!
首先,严格地说,这不能说是一种评标方法。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当中并没有规定这种评标方法。所以从法律上讲,这种方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尽管摇号本身通过机会均等的方式进行资源分配——这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但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案是电脑随机生成一组未知的数组,这种抽签和摇号的方式过于简单,也比较隐蔽。对于想舞弊的电脑工作者来说未必需要修改程序,而是通过操纵额外的程序或者病毒进行控制与修改。一旦实施,要想察觉异常是非常困难的。
最后,除去摇号本身的不合理之处,这种方法在招投标领域实际运作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以报价上限的问题为例: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只要能够保证质量,价格都应当由市场来决定。然而采用摇号评标的方式,价格要素对竞标原本起到的筛选作用一下子失去效用,这一方面既有可能让真正适合项目的企业最终流标,另一方面更有可能导致竞标企业纷纷贴着上限“打擦边球”,胡乱报价。
一言以蔽之,随机摇号只是呈现出表面公平,或者说是没有考虑到招投标实际运作中的各个条件,用“绝对公平”的死办法来进行抽选,显然这不是长久之计。这种方法不可取!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