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董事长:互联网+资产管理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16-11-21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10月13日,人民银行等17部委联合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作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分领域的细化整治方案,虽在出台前市场已有预期,并提前进行了一定消化,但《方案》中关于“实质穿透”、“全面覆盖”等监管原则的确定以及明确的整治时间进度安排,彰显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的态度和决心,一经发布便引发刷屏效应和多方解读。
部分从业者认为行业寒冬已至,甚至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再无春天;但同时也有其他从业者认为《方案》“堵邪路、开正路”,对于长期坚持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规律及合规原则,规范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借此赢得了厚积薄发的机会。
资管行业发展对推动金融市场化“功在当下”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日益深化,金融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一方面,已初步形成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使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向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模式转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投资渠道匮乏与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另一方面,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构成的银行间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投资品种,增强了金融机构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并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各市场功能日趋完善,金融资产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推动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券商资管、期货资管等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驶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并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互联网+资产管理”模式对资管行业发展“利于长远”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在法律上形成信托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对资产和客户资金的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使客户获得投资收益。
从现实发展情况看,一方面,传统持牌资管机构的目标客群除了机构投资者,主要集中在中、高端人群,服务半径有限,尚不能满足普罗大众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此以往会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两极分化,与中央“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和“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不符。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低利率时代的到来以及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资产端收益率持续下行,捕捉市场上收益率相对较高、风险相对可控的优质资产愈发困难,呈现出“资产荒”。资管行业只有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更加有效拓展获客渠道,才能弥补由资产收益率下行对盈利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资管行业依靠技术进步的力量(包括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投顾等),在商业模式、产品设计、业务流程等方面推陈出新,构建起更加多元、透明、高效的“互联网+资产管理”生态链,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及时填补了市场需求空白,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意义深远:
第一、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已是客观存在的业态,其较低的服务门槛满足了普罗大众的理财需求,是普惠金融的有益实践。
第二,利用互联网媒介,建立丰富的应用场景,无需过多的人力、物力,就能使信息快速、透明地触达投资者,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
第三,线上交易加快了金融资产流转速度,迅速将社会闲散资金引向有需要的地区和人群,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第四,线上平台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比如传统线下业务存在飞单(指销售人员私下售卖不属于该机构管理的产品),而线上平台能够更好地进行痕迹管理。
第五,线上平台还可进一步打造专业的投研能力,包括对经济形势的研判、大类资产的配置、阶段性投资策略等,争取在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领域,形成对相关资产价值的清晰理解及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让线上广大投资者也能享受到过往只有私人银行客户才能享受到的专家级投资建议。
从“野蛮发展”到“疏堵结合”
依托互联网媒介和金融科技的进步,资管产品的创新和传播速度显著提升。线上产品善用结构化的方法,具备多种金融要素,并在互联网财富管理终端呈现“客户友好的”、“极简的”形态,深受互联网用户的推崇。但是,这类产品所具备的多金融要素,分属不同机构监管,在机构分类监管体系下,造成监管制度难以快速落地。一些互联网平台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滋生了许多灰色地带:
一是市场参与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缺乏从业者资质认证制度,大量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人员进入行业,并承担重要职责,而资产管理业务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多个金融领域,对人才的金融素养要求甚高,需要长期金融实践经验的积累。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存在销售误导。一些互联网平台抱着“蛮干快上”的态度,用不实的收益率诱导投资者,丝毫不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巨大的兑付风险,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全流程风险,甚至为了兜售产品,刻意用模糊晦涩的语言误导投资者。
四是交易各方权责利不明晰。资产管理方与产品销售方定位模糊,甚至部分合同中不体现资产管理方,致使一旦出现风险事件,难以追究相关参与方的责任。
以上种种乱象,充分印证了在长期金融压抑的环境下,投资需求的堰塞湖亟待泄洪,而“互联网+资产管理”模式正是在严密的金融监管防洪堤上凿开了一个通道,使积累已久的投资需求一触即发地涌向互联网平台。
幸而《方案》的及时出台,使日趋浮躁的市场冷静下来,挽救广大投资者利益免受灭顶之灾。可以看出,《方案》并不是一棒打死,而是疏堵结合、正本清源,鼓励和保护有益创新,形成正向激励,使良币逐渐驱逐劣币,让线上资管业务切实遵循金融的客观规律,继续为普罗大众财富增值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打通“互联网+资产管理”生态链的任督二脉
“互联网+资产管理”的时代已至,但对于潮起潮落的市场,生态链的成熟还需时间修炼、进化。这既需要从业机构真正从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出发,依靠专业的资产/产品管理能力和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确保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也需要监管部门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建立符合互联网创新特点和市场需求的监管长效机制。
在产品端,要由持牌机构按照金融的方式采购资产、包装资产、管理资产;要明确牌照的准入标准,包括强大的股东背景、金融从业经历的专业人才、雄厚的资金实力等,做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此基础上,建立KYP(Know Your Product)体系,对产品进行全流程、动态化、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明确产品风险等级,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在资金端,建立KYC(Know Your Customer)体系,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投资者精准画像,准确分析投资者的客观实力,进而量化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采用模型化、智能化的方法将其与产品风险等级精准匹配,力求实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打开资管业务投资者准入门槛,更好践行普惠金融理念。
在监管方面,由人民银行制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标准,由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推动落实和自律监管。在此过程中,扶持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合规经营的标杆企业,带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逐步建立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议监管要点如下:
一是加强行业准入监管,打造监管评分体系。对互联网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系统建设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能力、经营团队能力等核心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准入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持续经营中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动态化的评估分级,并将评估分级结果向公众公布,实现平台优胜劣汰。
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借鉴传统资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建立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为从业机构和投资者鉴别从业者的职业能力提供识别标杆。
三是加强对资金托管的监管。要求严格区分平台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完善账户管理,最大化保证投资安全。
四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自主投资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从业机构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信息披露主要通过挂网材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至底层资产,以互联网化的语言,将产品结构、风险缓释措施等要素清晰、完整、动态地披露给投资者。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先行先试,逐步推广。鉴于互联网创新所具备的快速迭代特征,使之难以用一套完备的法律予以规范,建议可参照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对待金融科技创新所采取的“监管沙盒”思路,即对于部分创新力活跃、风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平台,允许其在监管边界内开展创新试点,创造测试环境,既降低测试成本,又能确保试点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若试点完成后,产品和服务在需求度、认可度、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能达到预期目标,可由监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颁发牌照,授予相关经营资质,推动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向全市场推广。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泛资产管理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93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0年,这一规模将达到174万亿元人民币。可见,未来一段时期,资产管理业务需求仍然旺盛,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媒介,依靠技术手段的进步,行业发展仍有巨大想象空间。
根据金融行业发展规律,每一次监管整治行动都是行业优胜劣汰、向前发展的新起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平台应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检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装待发地迎接由技术进步引领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新纪元的到来。
作者:杨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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