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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松绑"利于中资企业走出去

发布时间:2017-03-21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银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被认为是支持外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外资银行在华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影响力不断提高,其业务内容多元化、国债承销、资产托管、财务顾问等业务,将在客观上推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
那么,银监会此番对外资银行的“松绑”,将如何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是否会对外资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较大激励作用?对我国现有的银行业格局是否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银行业格局影响有限
《通知》明确外资银行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托管业务、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即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即可。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及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不少银行业机构除了开展资产托管、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外,也开始参与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等。这实际上反映了整个银行业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调整、转型的必然方向。
“在这一过程中,外资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组成部分,也有着同样的需求。”曾刚认为,为了降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差收窄影响,外资银行也在不遗余力地寻求更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而随着我国资管业务的发展,托管市场成为外资银行获取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参与投资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利于外资银行优化其收入结构,而不是仅仅依存于存贷款利差。
行政许可的取消能给外资银行业务带来多大的影响?专家表示,影响可能比较有限。交通银行高级银行业分析师许文兵表示,《通知》旨在支持国内银行业对外开放,但具体到行政许可的取消,其对外资银行业务内容的实质性影响可能并不会很大。
“银监会取消行政许可只是在银监会层面少了一个准入限制,但无论是国债承销还是资产托管业务,都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准入限制,例如对于保险资管业务,保监会有相应准入门槛;涉及到证券、公募基金等资管业务,证监会也有相应的要求,并不是说银监会取消了行政许可,外资银行就可以自由开展所有的业务了。”曾刚表示。
不少专家认为,银监会行政许可的取消为外资银行业务拓展提供了空间,尤其对大型外资银行而言意味着新的发展机会,但目前绝大多数外资银行规模都较小,很难达到相应资质要求,即便银监会放松了对行政许可的限制,它们也没有能力参与到这些业务当中来。
而对于外资银行的“松绑”是否会改变现有银行业格局的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其对现有银行业格局并不会产生特别明显的影响。
曾刚强调,虽然取消行政许可的确给外资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想象的空间,但不能高估其对整个外资银行业在中国市场格局现状的影响力。许文兵也认为,外资银行主要是服务于跨国企业,目标客户定位与中资银行有较大区别,并不会对现有格局产生太大影响。
内外联动助力企业“走出去”
《通知》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跨境业务中来,企业‘走出去’必然需要银行的国际化金融服务,这是个很大的市场。”曾刚表示,银监会鼓励外资银行与其母行集团内外联动,且没有涉及资质要求及准入限制,实际上很多外资银行都可以在这个方向上寻求机会。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重要目的地,2017年1至2月,我国对“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投资在对外投资总额中的占比大幅提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监会发布的《通知》是在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下,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稳步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银行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方面,有其独特的比较优势。曾刚表示,一方面,虽然国内中资银行也在积极地支持企业“走出去”,但要想在短期内形成非常强大的服务网络和能力还是有比较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虽然外资银行在我国机构数量占比并不高,但它们的母行在国际领域的地位还是要强于国内的中资银行。因此,如何内外联动,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母行集团的比较优势,进而为我们的跨国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持有相似观点,他认为,外资银行母公司在全球网络、服务品种、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中资企业借助其金融服务将能实现共赢。
“中资银行在国外的网点数量不多、规模较小、开展业务时间不长,并且对当地的监管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特色的了解均不及外资银行,因此中资银行在境外的金融服务能力与外资银行相比仍有差距。”郭田勇表示。
允许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近10年的发展,外资银行在我国市场的经营发展基础不断加强,已具备了一定的并表管理能力,《通知》对外资银行进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予以了明确,即外资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悉,截至去年底,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外资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充足,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允许外资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事实上,外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曾经历一段积极参与投资金融机构的浪潮,持有一些中小银行甚至大型银行的股份,但近些年来,外资银行投资呈现逐步下降甚至撤出的趋势。因此,《通知》旨在鼓励外资银行扩大投资,以利于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连平表示。
也有业内专家对此分析认为,跳出银行业范畴,从更广的层面上来看,对外资银行的“松绑”也是银监会在国家鼓励境外直接投资这一大的政策背景下的一项具体举措。金融业属于服务业的一部分,允许外资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打破对服务业直接投资限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