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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迎统一监管标准

发布时间:2017-11-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上周五,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将迎来统一监管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将风险防范置于重要地位,股市投资将更加规范。
3个月以下封闭式理财产品或消失
严控风险被“指导意见”列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遵循原则的首位,这一精神贯穿文件。“指导意见”首先明确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但不包括依据监督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金池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资产规模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以及公募产品集中度比例等。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认为,这些规定意味着银行不能再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
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同时,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刚性兑付严重扭曲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指导意见”为此明确了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给出了刚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惩处。业内人士认为,实行净值化管理后,银行理财将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强化了资本计提要求,要求管理费的10%计入资本金,达到产品余额的1%以后可以不提龋此举强化了资产管理机构应对风险时的偿付能力。
此外,为确保有序实施,“指导意见”还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新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公募基金监管边际趋严的地方不多
华泰证券认为,由于设置了过渡期,“指导意见”对债券市惩股票市场的影响或偏心理层面。华泰证券表示,股票市场对资管行业的监管政策总体反应偏弱和滞后,政策层面的不确定性很多时候不如其他因素引起的预期变化大;而公募基金在杠杆率、投资者管理、信息披露、净值管理等方面本身受到较多监管,此次边际趋严的地方不多;虽然资管行业有一些多层嵌套和结构化安排进入股市,但总体规模不大,前期在国家防风险抑泡沫政策出台后,也有所消化。因此从总体上看,消除监管套利后证券投资信托的通道吸引力下降,以及穿透式监管对借以“隐身”的多层嵌套专户投资有一定的震慑,短期内有一定的影响,但应比较有限,且中长期股市投资将更加规范。
国信证券则看好股市和债市,“指导意见”总体指导原则是资管产品向标准类资产聚集,强力抑制非标类资产(信贷变形类资产)的隐形扩张,因此对标准类资产股市和债市形成利多。
中信建投证券则认为,资金池和杠杆限制等监管政策可能会对二级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尤其是私募基金监管趋严会加大市场调整压力。但监管政策并未对PE/VC等作出严格限制,未来PE/VC可能会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这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股权融资功能,增加直接投资比例。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