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保参与
发布时间:2019-04-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以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
事实上,国务院在此前就已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但整体而言,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再次出台相关措施以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的优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从融资方面来看,《意见》指出,要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据了解,国务院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在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与此同时,要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
作者:关会杰
来源:前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