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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试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发布时间:2018-04-18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济宁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出台。今年济宁将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此次亮点在于《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定位。依据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五类。按其类别及职能,准确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角色,明确相应改革要求。
在改革措施方面,通过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采用直接委托的形式购买并实行合同化管理。此外,主管部门要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更多地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购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鼓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将购买服务项目纳入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事业单位划分标准,按照细化职能的原则,对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能够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将梳理确认的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此外,目前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分类明确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根据《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将对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按调整后的类别及职能定位执行相应政策。将充分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