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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引进人才新政:事业单位部分免笔试

发布时间:2018-04-18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最新好消息!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发布《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符合条件人才可不受编制计划限制、给予科研经费、住房补贴、解决子女入学……
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可不受编制计划限制 
给用人主体足够的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编制使用计划限制。
市属公立医院自主选人用人 
在市属公立医院推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试点,自主确定编制控制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院所、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实行备案制管理。
对优秀人才可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推开。
市属高校实行人才周转编制制度 
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确保高精尖缺人才用编急需。
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可向社会遴选 
在开发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对管理运营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突出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评价,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探索市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逐步向县区、市直部门、科研院所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
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该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建立市场化引才新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2018年前先在市区和环北京县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
此类个人或中介最高可获30万奖励 
鼓励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对为该市引进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个人或中介组织,经认定后,给予10—30万元奖励。完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政策,推进人才选聘、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
加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这些应届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通过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兼职等方式,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人才流动渠道。
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取消应届毕业生见习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确定相应职务;岗位履职表现优秀的,可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
各类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发挥好招才引智作用。
创新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选拔方式 
用“经历业绩评价”代替“笔试” 
针对全市“两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绿色产业发展、“四方联动”扶贫开发新机制推进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地方特色人才需求,每年编制发布《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对目录范围内的人才,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招聘,用“经历业绩评价”代替“笔试”,需要什么评什么,同时针对岗位需求设置面试方式和内容,解决“考上用不上”问题,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雄鹰”计划
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 
围绕国家草原公园和国家牧场、国家农业公园、磁浮公交等重大战略项目,立足冰雪运动、可再生能源等“四大两新一高”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这些人才可获科研经费 
对在张家口市注册企业并生产经营,或与该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人才,视业绩和贡献情况,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对省高端人才、省“百人计划”专家、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给予50—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重点引进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促进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引进国家“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专家等为领军人才的团队,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0—2000万元科研或项目支持资金,并由注册地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
设立“全民引才伯乐”奖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对该市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专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设立“全民引才伯乐”奖。
实施“两区”建设人才开发计划
引进培养这些技术人才和团队 
围绕“两区”建设,引进培养一批现代农业、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推动绿色生态体系、绿色能源体系、绿色城镇化体系和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5—20万元奖励。
选拔培养一批体育文化旅游骨干人才 
推动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选拔培养一批体育文化旅游骨干人才,视发挥作用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围绕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和低碳奥运专区建设,打造可再生能源国际人才港,大力引进可再生能源人才和团队,根据业绩和贡献,给予适当资助和补贴。
实施奥运人才“火炬”计划
重点培养18类人才 
实施赛事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冰雪职业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赛事服务保障骨干人才“赛地融合”、冰雪运动人才资源开发、冰雪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绿色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培养6个行动计划,打造冬奥赛事参与、冬奥赛事服务保障、冰雪运动推广普及、冰雪和绿色生态产业创新创业4支人才队伍,重点培养冰雪运动竞技体育、冰雪职业技能、场馆运营管理、志愿者、外事、新闻宣传和媒体运行、法律事务、安保、卫生、交通、环保、残疾人冰雪健身指导、商务、旅游、冰雪运动社会推广普及、中小学冰雪运动推广、冰雪产业创新创业、绿色产业创新创业18类人才。
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按岗位重要程度和实际贡献,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激励办法。
每年补助这类院校100万元,连给3年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培养冰雪运动人才,对开设冰雪运动专业,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院校,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
实施人才智力柔性汇聚计划
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 
特聘团队和专家:市政府每年选聘10名政府特聘专家,每人最高可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为该市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远程服务、业务拓展及其他方面的智力支持。
海外工程师: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推进核心技术研发、新产品设计制造、新材料新技术开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行年薪资助,按照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年薪区间,分别按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兼职指导:聘请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张兼职,开展课题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等方面智力支持,聘请国内优秀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来张开展指导服务,对与该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且服务满1年的,视业绩和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补贴。
技术入股:采取项目招标、组建团队等方式,集聚吸引一批研发人才和创新人才,以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引进的各类人才以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与我市企业合作的,其技术、成果、专利等要素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候鸟式”聘任:利用专家学者休假时间,每年相对固定的在夏、冬两季来张稳定开展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指导等智力服务,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
智力服务:突出用好北京丰富的人才资源,争取有关部门、高校支持,选派专家人才来张服务,定期组织“首都高校博士服务团”和“首都专家张家口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智力服务、项目合作和产业对接。
对口支援:用好北京对口帮扶张家口有关政策,争取各类急需人才到该市挂职、定期帮扶,支援期满后,根据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和影响力,可给予一定奖励和补贴。
实施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
这类初创者可获启动扶持资金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在该市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地,各类初创者在基地孵化的,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评估后,每个项目给予10—30万元启动扶持资金。
符合条件企业可获补助2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做限制;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功实现重大技术转移和重大成果转化的企业,在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成果转化补助20万元,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
高校和科研院此类收入全归本单位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
其中,获得的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
实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计划
推进人才集聚平台建设 
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工作。2017—2018年,省级开发区要率先建立。
建立院士工作站补助5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再补助10万元;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补助30万元,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20万元。
每招收1名博士后入站工作,补助5万元。
推进人才创业平台建设 
支持建立高创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视其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10—50万元补助。
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30万元补助。
推进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50万元补助。
实施助企提升计划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引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市属企业与央企合作,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
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年薪制、项目绩效工资制等激励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同一年度引进3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录用1人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自主培育人才 
对企业自主培养的人才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每培养1名,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奖励。
实施教育卫生领域人才合作计划
给予此类职业院校50万元补助 
推进教育人才合作开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对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的职业院校,实训效果突出且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9%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
每个工作室给予20万元补助 
加强与全国知名院校交流合作,推进教育人才互访培训,积极引进国内优秀退休教师来该市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给予20万元补助,经考核发挥作用突出的,每年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引进外籍教师 
鼓励与国外院校合作,引进具有外语、冰雪运动等专业特长的外籍教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设置“医疗卫生合作特殊贡献奖” 
对来张专家开展的科研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国家、省级项目。
设置“医疗卫生合作特殊贡献奖”,对在填补空白学科、临床和科研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影响较大、贡献突出的来张专家,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市属医院要为来张专家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给予适当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市财政对与国内知名医院合作的市属医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推进“百名硕博”引进计划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博人才解决编制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博人才,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引进的博士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每月享受500元学位补贴。
市属企业、民营企业引进符合“硕博计划”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关待遇。
改进硕博人才引进方式,由每年一次招聘改为经常性招聘,不受招聘时间限制。
鼓励用人单位到全国知名高校招聘硕博人才,提高引才质量和效率。
为改善医学类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现状,5年内对引进到市属医院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硕博计划”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实施本土人才培养提升计划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对该市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在张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资助。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
在全市各行各业倡导工匠精神,每年认定10名“首席工匠”,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建立创新团队后备库,每年认定10个高层次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
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资助2000元、1000元、800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获奖励 
加强文化人才培养,每2年认定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农村人才也可获奖励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注重激励扶持农村实用人才,每2年认定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资助。
挖掘各条战线涌现出的优秀人才 
每3年认定一批政治可靠、贡献突出的各行业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每人每年分别享受1万元、6000元工作津贴。定期组织专家人才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决策咨询作用,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实施大学生自主创业“青蓝”计划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扶持资金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扶持成长型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
对符合我省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对符合入驻大创园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各县(区)大学生创业园内申请不超过3年的免费经营场地。
对持《社会保障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且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组织开展张家口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
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可享优惠税率 
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妥善解决人才住房
统一建设人才家园,建设两种住房 
在环境优雅、交通便捷、生活方便的地段统筹规划地块,统一建设人才家园,建设两种住房,包括高品质的高级人才周转房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米的普通商品房。
对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免费提供周转房,不愿入住周转房的,可在人才家园以成本价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
对引进的省高端人才、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免费提供周转房,不愿入住周转房的,可在人才家园以低于市场价20%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
对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用人单位可在人才家园租赁普通商品房作为人才住房,也可在人才家园优先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
将自主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设人才家园。
确定市第一医院为定点医院 
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市第一医院为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对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安排家庭医生,提供“一对一”服务;
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每年2次健康体检;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市级拔尖(优秀)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享受每年1次健康体检,并在定点医院优先安排就医。
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对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其子女入学问题,由市、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加快国际学校建设,引进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国际教育学校,更好满足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国际化教育需求。
妥善安排随迁配偶就业 
对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配偶愿意在张家口就业的,列入政策性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为其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 
为持卡人提供落户、关系转接、子女入学、社保、住房、医疗等方面快捷办理服务,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来源: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