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评正高职称
发布时间:2019-09-16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摘要
对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蓝鲸教育9月11日讯,近日,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今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可以参评正高职称。
《意见》呼吁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同时,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两部门也强调,要完善评价标准,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
此次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将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另外,重视学校自主权,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来源:蓝鲸网
作者:蓝鲸教育 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