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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今年重点任务是严控新增产能

发布时间:2018-02-1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日前,在2018中国钢铁产业链高端论坛暨中国钢铁产业网2017年会上,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就钢铁行业普遍关注的如何巩固好去产能成果、如何贯彻执行好产能置换新规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复。
如何巩固好去产能成果?
“2017年,对钢铁行业来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钢铁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转型升级,行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在化解过剩产能这一攻坚战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钢铁行业不仅超额完成了2017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000万吨的目标任务,更将困扰钢铁行业发展多年的‘毒瘤’——‘地条钢’彻底出清,可以说是干成了10多年来一直想干,但一直没有干成的一件大事。”徐文立指出,“通过打击取缔‘地条钢’,钢铁行业彻底扭转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能取得这样一个成绩,要感谢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
“受益于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企业的自身努力,2017年许多钢企利润大幅增长,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徐文立同时指出,“不过,最近一些企业开始有了新增产能的冲动,新上钢铁冶炼项目的意愿非常强烈。”
2017年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北考察的时候就强调,去产能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总书记的4个“决不允许”为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划出了底线,也明确了我们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徐文立认为,如何维护好通过钢铁去产能、打击“地条钢”换来的这种来之不易的市场环境;如何在去产能的同时,实现转型升级、质量提升、效益持久,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摆在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正确看待当前行业的利润。2017年1月~11月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实现利润3138.8亿元,同比增长180%;重点大中型钢企实现利润1578亿元,同比增加1232亿元;钢材价格指数由2016年初的58点,上涨到2017年末的122点,增长110%,一度突破近5年来的最高水平,最高点达到126.28点。
以螺纹钢为例,2016年初价格为2020元/吨,2017年底涨到了4447元/吨。特别是2017年12月初左右,长材价格剧烈上涨,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螺纹钢价格一天上涨500元/吨,随后又大幅下降,短时间内回落到4000元/吨左右的现象。“这种价格大幅的上涨和下跌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是极其不利的。”徐文立表示。
徐文立指出,为了防止钢材价格过快上涨,2017年,国家在推进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过程中,有意放缓了去产能工作的节奏。去年上半年,钢铁行业集中力量取缔“地条钢”,下半年则着力推进钢铁去产能。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坚持去产能不去产量的原则,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我调节产量。这也是取缔了1.4亿吨“地条钢”后,钢材价格没有出现急剧上涨的原因。
“总体来看,我们希望钢材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的利润水平,保障钢企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率,但是绝对不能是暴利。”徐文立强调,“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11月份,钢协重点统计的钢企利润率是4.71%,低于工业平均利润率6.36%的水平。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个利润水平是在补前些年大量欠账的基础上产生的数据,企业实际的毛利润率远远不止这个水平。”
其次,要严防钢铁产能反弹。“企业利润率的上升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驱动资本的力量。”徐文立指出,“以前地方批的一些项目又来找‘后账’,要求将很多年前批的项目重新开工建设。一些地方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和倾向,甚至一些地方的领导也开始出面为这些企业‘做工作’,寻找产能指标。这些现象都警示着我们,新一轮的钢铁建设项目又要启动,如果不加以严格规范治理的话,我们可能又会走到边减边增的老路上来。”
“2018年,我们的重点任务就是做好新增产能的控制工作。”徐文立建议,“政府、行业企业、金融机构要实现联动。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要共同维护好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合理有效地运行。特别是大型钢铁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合理制订钢材出厂价格,积极引导价格处于合理水平,不参与跟风炒作、哄抬价格等不理性行为,发挥好钢材供给市场‘风向标’和‘稳定器’的作用,使钢材利润保持在合理区间。”
如何贯彻执行好产能置换新规?
针对近期企业关心的能否新建项目的问题,徐文立表示,新建项目可以,但必须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政策。
“通过对前段时间各地的产能置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界定不明确,一些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被拿来置换。二是没有严格执行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的要求。三是存在普钢、特钢产能转换问题,部分企业甚至地方在执行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打‘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问题。”徐文立严厉地指出。
“由于旧的产能置换办法2017年底到期,工信部重新修订并发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实施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徐文立说,“钢铁行业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设炉子,就必须进行置换。无论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等冶炼设备,就必须实施产能置换。钢铁行业只有在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后,才能开展建设项目备案工作,即各地在项目备案之前,一定要把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工作做好,确保无异议后才能考虑备案。“这是一个程序要求,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置换产能的拟建、在建项目,须按照产能置换办法要求,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徐文立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新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按照新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现在方方面面的监督力度非常大,企业一定要按照政策办,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二是用于置换的产能,要确有其炉,必须同时满足“一个必须、六个不得”。徐文立介绍,“一个必须”即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设备,或者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简单说就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六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有以下6种情形:一是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不得置换;二是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置换;三是“地条钢”产能不得置换;四是落后产能不得置换;五是置换确认前,已经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不得置换;六是铸造等非钢铁行业的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置换。
三是进一步提高置换比例的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实行减量置换,其他地区也由原来的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为了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一些地方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对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炉、电炉对应不同普钢、特钢的折算系数,将之调整为统一折算系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各企业计算产能置换比例的时候,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的产能与建设的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来计算,这样才能做到相对公平合理。
“应当注意的是,这个产能换算表只用于计算产能置换比例,不作为各地核定现有产能的一个依据。”徐文立说。
四是产能置换设备要做到真拆、按时拆。首先,产能置换方案在备案前必须公告,没有完成公告的新项目不能备案,更不得动工建设。用于置换的设备,要在新项目投产前拆除到位。产能置换方案中应退出的设备没有拆除到位时,新项目不得点火投产,包括试生产。其次,没有实现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份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严禁以任何途径新增钢铁产能。徐文立指出,希望新建钢铁冶炼产能的地方和企业,能够认真理解新的产能置换办法,按照要求做好产能置换工作。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