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要让开门费让业主望家兴叹
发布时间:2017-06-21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市民邓女士日前向成都晚报记者反映,自己交的小区管理费就包括门卫费,为何晚点回家还要交开门费?为小区居民开门不是门卫应该做的吗?
成都有小区晚归要收开门费,还有包月服务可选。“晚上还不到12点,门卫就不给我开门了,要开门先给两元开门费。”市民邓女士日前向成都晚报记者反映,自己交的小区管理费就包括门卫费,为何晚点回家还要交开门费?为小区居民开门不是门卫应该做的吗?
进自己的家门还要交钱?听起来就如天方夜谭,但它在成都某小区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原来小区规定,每天开门时间为早上6:30-23:30。其他时间,进门一次收取1元开门费。针对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小区只有一个门卫,一年365天24小时都要上班,超过一定时间进门收取1元钱不为过”。双方针尖对麦芒,各说各有理。但笔者认为,开门收费并无任何法律政策依据,物业既然已经收取了管理费,就有义务开门,该做法侵犯了业主的进出自由权。这么荒唐的“新生费用”却招摇上线实施,其实也是由业主与物业双方不对等的地位造成。
根据业主的描述,“开门费”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门卫对有些人收1元,有些收2元,有的人开门费可以30元包月了,我要求也包月却被拒绝。”“规定晚上11:30关门,结果11点就关了。”“开门费”、“开关门时间”真可谓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而且还坐地起价,“开门费最近在没有任何人告知的情况下由1元涨至2元”。不少业主对此表示不满,但是,不交可以,谁没有过晚归呢,超过时间门卫将你拒之门外,不交钱又只能“望家兴叹“。
物业作为服务业,与业主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当下俨然业主倒转成了弱者。不少人开始抨击门卫,而门卫也有一肚子苦水,“待遇太低了,全部加完不到1400元。冬天起来吹了冷风,一晚睡不着,开门费收的是‘辛苦钱’。”收钱的门卫其实也是弱者,工资低、待遇差,然而,物业收取的物业费都到哪里去了呢?既没有给门卫涨工资,也没有致力于小区环境的改善,物业俨然成为业主们的“主人”,巧立名目,随意调整服务收费标准,这一、两块钱的“开门费”,点燃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火药线。更令人愤慨的是,开门费其实是无差别收取,人工门禁并没有拦住门外的“小偷”,反而拦住了想要回家的业主,“一到晚上,随便什么人,只要给开门费都可以进来。有时一个月小区就要被盗三四次”。
物业典型的只收钱不办事做派,根本原因在于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对等,而专职为业主发言的业委会也往往“失声”,他们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常常陷入各种困境,受到物业的各种阻扰,物业公司一家独大,对业委会的建言罔若未闻,成了名副其实的“受气会”。服务过程中监督主体的缺位导致了物业出现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
物业作为服务业,其核心的服务理念就应该是维护业主利益。售房是短暂的,管理却是长期的,服务更是考量一个物业公司好坏的硬指标,对于这种管理不力的物业公司,社区和街道一级单位有必要给予业主们绝对的投票权,将管理不当的物业公司踢出去,将“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的物业请进家门。同时给其他物业公司树立标杆,形成良性竞争,驱逐垄断式服务。针对门卫开门难的问题,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轮班制,不要让工作人员“又苦又累又没钱”。针对无法识别业主与外来人员的情况,可以投入资金,为小区大门换上电子门禁,如此免去了门卫开门之难,也给业主装上了一把“放心锁”,让业主“开门易”。
来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文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