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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物业维修金需“双2/3”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18-02-13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信息时报讯:2月8日,广州市住建委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称《流程》)。根据《流程》,网上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预算超5万元要进行审价
根据《流程》,使用维修资金须征求并公示业主意见。业主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表决(在物维系统打印分摊业主确认表)、集体讨论等形式表达对使用方案的意见。经“双 2/3”(即面积占比三分之二和人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投票表决结果按规定时限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30日以上,采用集体讨论、电子投票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7日以上)。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实施单位将表决结果录入物维系统。
在组织实施单位登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wxzj.gzcc.gov.cn,即“物维系统”)并提交后,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流程》还明确要进行预算审价。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
紧急情况无需业主表决
正常情况下,申请划拨资金的程序是:组织实施单位通过物维系统上传施工三个阶段照片、竣工验收报告、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发票等资料,提出划拨资金申请,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2)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3)使用方案、(4)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5)施工合同、(6)竣工验收报告、(7)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发票(对应金额)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若遇到紧急使用的情况,则无需提供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流程》也做了特别指引。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