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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停车费、物业不作为 江苏出台物业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8-08-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物业费乱收、小区停车位经常被占、电梯和楼道没人来打扫……你跟物业之间是不是也有些不得不说的烦恼?为了维护住宅物业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双方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工商局、省住建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物业委托服务合同范本。
业主与物业的那些“纠缠”
位于南京玄武区的常发广场是一座商业综合体,今年1月,这里的业主们忽然被要求收取车位费用,标准是每月350元。业主徐先生认为:“我们商住楼的业主,应该享有共同协商的权益,它(物业)不跟我们协商,不尊重我们业主,所以就是强制性的收费。”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物业管理处表示,收费标准是他们经过成本核算敲定的,而且在物价部门备过案。之所以没有同业主协商,是因为操作起来有难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你说让我跟业主一家家去沟通,是没有结果的。”
新合同范本:明确收费标准、物业需提供11类服务
这样尴尬的局面,该如何解决呢?日前,新发布的《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对这类问题做了回答。规范合同中,划分了汽车停放费和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车位标准又细分为汽车露天车位、室内普通车位、室内机械车位等,不同车位具体交多少钱,由双方在签合同时进行约定。为了防止物业乱收停车费,规范合同还明确了所收费用的具体用途。
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陈江山解释:“我们这个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之间签订的,明确了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基础,把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定位在服务的基础上,在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就会思路比较清晰。”
记者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物业费的具体用途、物业需提供的服务,还有公共事项该如何公示也做了具体约定。其中物业服务包含11项内容,包括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汽车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原有的物业服务市场当中的委托服务合同是五花八门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本次的示范合同,可以说是将原来的合同进行了升级和细化,将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一些争议的焦点问题,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了确认。”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逸来分析。
行政部门不强制使用 可作为维权参考
如果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怎么办呢?规范合同约定,若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有权清退物业。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物业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而合同终止后,物业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事项,也需要向业主支付逾期违约金。省工商局表示,业主和物业是否使用这一规范合同,可以自主商议决定。不过,因为在制定时严格参照了各项法律法规,换个角度说,规范合同还能给大伙作为一种维权参考。陈江山回应:“行政部门没有强制哪一方使用示范文本的权利,我们推出示范文本的目的,是要发挥示范文本在双方协商中的作用。如果有的文本有很多条款跟我们这个合同相差很远,甚至相悖的话,那可能存在一定侵权行为,对于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是可以处罚的。”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作者:范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