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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意见》 创新小区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9-05-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创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要突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引领。加强住宅小区党建工作。将住宅小区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党组织覆盖。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加强和创新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区县住建部门牵头成立物业行业协会党委,指导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制定物业行业规范性工作标准。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应全部组建党的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成立群团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的重要依据。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推行“一定四议”协商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明晰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责。将住宅小区党建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相关内容,推动住宅小区党建工作开展。明确街道(镇)的属地和兜底管理责任。街道(镇)作为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召集住建、城管、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本区域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建设,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搭建协商议事平台,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助街道(镇)做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意见》还从规范业主自治管理、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实施综合执法进小区、推进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等方面对破解住宅小区治理难题做出安排,并就如何提升物业服务监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物业新闻网